租车合同
承租方(甲方):
出租方(乙方): 广西南宁新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 ,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,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经双方协商一致,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。
一、租车基本情况
(一)租用车型
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: 壹辆(按实际车辆座位乘坐)。
(二)服务形式
乙方提供车辆和随车驾驶员,并按照行程和用途提供服务,具体如下:
1、行程:
2、用途:单位包车。
3、驾驶员:壹 人/车,乙方驾驶员应持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》,具有该车辆准驾资格。
4、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,如有特殊情况,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。
5、乙方车辆及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间 / 小时,超出按 / 元每小时计算。
6、乙方车辆平均每天限行驶不超过 / 公里,超出按 / 元每公里计算。
7、超过晚上12点结束行程的,则按超时计算,超过2小时则按全天计算。
(三)费用及支付方式
1、租车费价格:
2、是否含发票:不含。
3、单位开票信息: / 。
4、付款方式: 现金、刷卡或转账 。
5、付款期限:行程结束前结清 。
6、在签订合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¥500.00 元合同才生效。
7、租赁期内乙方车辆所发生的油、路及停车费由 甲方 负责。
8、乙方驾驶员用餐由 负责、住宿由 负责。
(四)期限
1、本合同自2019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晚止,如超出合同期限使用车辆,则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。
2、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租车合同。
二、甲方的权利、义务
1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(如身份证、户口簿、驾驶证、营业执照等),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甲方负责。
2、甲方应负责提供准确用车时间、行程、出发时间、地点、联络方式,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其他损失的,则由甲方自行承担。
3、甲方不得利用乙方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否则乙方有权拒绝,并解除合同,且由甲方赔偿相应损失。
4、为避免车辆行驶中出现不利于安全的因素,甲方应采用乙方驾驶员的合理化建议,确保车辆在安全路段行驶;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或增加行程;到餐时间,甲方应安排驾驶员用餐(或驾驶员自理用餐)。
5、使用期间,甲方人员应爱护车辆的设施设备,如有人为因素损坏的,则照价赔偿。
6、甲方要求改变原定行程的,须提前及时告知乙方经办员,并按新行程重新确定租车费用。
三、乙方的权利、义务
1、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证照齐全、车况良好、干净整洁的车辆。
2、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租赁车辆的交强险、第三者责任险及司乘人员险,负责车辆的正常年检、保养及维修。
3、如甲方有欺骗违约等不良行为,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停止提供车辆服务,乙方有权依法向甲方索赔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4、如车辆出现故障,乙方驾驶员应首先将甲方人员转移到安全位置,并及时安排同档次车辆接驳,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5、乙方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,统一着干净得体的服装,使用文明用语,保持谦卑的态度接待好乙方的客户。
6、乙方驾驶员不能酒驾、超载、超速或疲劳行驶,要按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接送位置,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主动与甲方沟通,未经甲方同意,不得私自改变接送线路。
四、违约责任
1、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款,则甲方须按租车总金额×3 %(每日)×违约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
2、如甲方单方面取消租车合同的,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。
3、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,双方协商解决。
五、其他约定: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本合同未尽事宜,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,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,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,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。
(二)本合同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时生效。
甲方(签章): 乙方(签章):
甲方经办人 : 乙方经办人 :
联 系 电 话: 联 系 电 话:
年
月 日 年 月 日